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25年10月28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法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治理全面进入 “严监管、高罚则、强衔接” 的新阶段。

一、根本遵循:网络安全工作首次明确“坚持党的领导”
· 核心修改:新增第三条,明确规定“网络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
· 通俗解读:这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的政治遵循和行动纲领。尤其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强化党的领导能够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国家安全合力。

二、技术前瞻:人工智能首次入法,发展与监管并重
· 核心修改:新增第二十条,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求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
· 影响分析:
· 为创新护航:国家从法律层面支持AI发展,为技术创新提供保障。
· 为安全兜底:同步加强伦理与风险监管,避免技术无序发展。
· 双向互动:既管理“AI安全”,也鼓励“用AI管理安全”。

三、责任升级:违法成本大幅提高,引入“关闭应用程序”等新型处罚
本次修法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全面大幅提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具体表现在:
1. 罚款金额显著上调,最高可达千万
修订后的第六十一条构建了精细化的梯度处罚体系:
· 普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罚款从原“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升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处罚力度空前:
· 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
2. 引入“双罚制”,问责到人
在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同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个人罚款上限从原来的五万元大幅提升至一百万元,真正实现“问责到人”。
3. 新增“关闭应用程序”等处罚,直击业务命脉
在多项处罚条款(如新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中,均在原有的“关闭网站”后,增加了“或者应用程序”。这对于以App为核心业务的互联网公司而言,其威慑力甚至超过高额罚款,相当于一种“运营死刑”。

四、体系协同:强化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衔接
· 核心修改: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增加一款,明确“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实践意义:解决了以往法律适用中的“多头管理”问题,现在个人信息保护层面优先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形成了覆盖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严密法治网络。

五、域外效力:明确对境外网络安全威胁的制裁措施
· 核心修改:将第七十五条改为第七十七条,修改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 深远影响:
· 法律盾牌:将管辖范围从“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扩大到“危害网络安全”,对境外网络攻击行为明确宣示更广泛的管辖权。
· 制裁利器:可采取“冻结财产”等实际制裁措施,威慑力大增。

六、过罚相当:明确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 核心修改:新增第七十三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 柔性执法情形包括: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这一修订使法律在保持威慑力的同时更具精准度和公信力,鼓励企业主动纠错,建立健全内部合规体系。

️ 网络企业应对策略及合规行动指南
面对前所未有的监管刚性,企业应立刻行动起来,将合规内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 立即开展合规差距审计
· 对照新法要求,全面梳理并评估企业在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及违法信息处置等方面的现行制度与操作流程。
·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定期完成合规审计,及时排查风险、查漏补缺。
2. 系统性更新内部制度与协议
· 修订企业内部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等。
· 审视并更新与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相关协议,确保责任划分清晰,合规无遗漏。
3. 加强组织保障与全员培训
· 确保法务、合规、技术与业务部门之间的顺畅沟通,建立特定事项能够直达决策层的汇报机制。
· 对全体员工(尤其是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定期合规培训和考核,提升全员风险意识。
4. 建立并留存合规证据,做到全程留痕
· 建立企业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合规记录制度,在日常运营中及时生成和保存能够证明自身已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的记录、日志和文件等书面存证。
· 密切关注并与2025年11月1日已施行的《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相结合,严格按照其要求(如1小时内报告关键事件)建立监测、报告和处置流程。

结语:主动合规成为生存与发展的基石
《网络安全法》的此次修订,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关键里程碑。新法既回应了人工智能发展、数据安全保护等时代命题,又以压实责任、提升威慑为手段,构建了更为严密的网络安全治理框架。
对企业而言,被动应付监管要求的时代已经终结。主动将合规内化为企业文化和核心竞争力,构建有效的内部合规体系以争取减免责机会,并善用技术手段提升安全防护与事件响应能力,才是新阶段下行稳致远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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